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秱€人信息保護法》立足于數據產業發展的實踐和個人信息保護的迫切需求,完善了我國數據合規領域的法律體系,更為全面地保障個人權利。
信息化時代,個人信息保護關乎國計民生,明確被納入《民法典》人格權保護范圍。由于個人信息泄漏亂象頻發,結合國際通行實踐及我國實際,對個人信息保護專門立法,從根本上斬斷數據濫用的產業鏈條,對大數據殺熟、非法爬蟲等違規采集和使用數據的行為精確定性量刑?!秱€人信息保護法》明確界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進一步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保障個人信息的有序流通,填補了《民法典》在“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一章中一些準用性規范的空白,對我國發展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網絡安全需要廣大網民共同參與”?!秱€人信息保護法》在第四十四條闡明:“個人對其個人信息的處理享有知情權、決定權,有權限制或者拒絕他人對其個人信息進行處理”。作為個人信息的所有者,我們應該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提供個人信息前充分了解信息處理者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與規則,按照自己的意愿處置自己的個人信息,主動行使自己的個人信息相關權利。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附件:《個人信息保護法》全文